← 返回 SFC 1–13 类总册
香港 SFC · 第 6 类
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
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(Advising on corporate finance)
具体活动及牌照条件须按适用法规、证监会要求与个案核验。
- 业务范围
- 就上市规则、收购合并、证券发行、合规顾问等机构融资事项提供意见;保荐、收购守则工作另有附加胜任能力要求。
- 虚拟资产关联
- 并非“代币发行牌照”。若交易涉及证券型代币、上市公司融资或构成机构融资事项,可能触发第6类;非证券型代币项目、平台运营或托管不会因有第6类而当然获准。
- 负责人员(RO)对应
- 已实施。一般RO要求适用;如公司从事保荐/合规顾问或收购守则工作,须满足《胜任能力指引》附录A/B的额外资格及经验要求。
- 推荐/参考试卷
- RO:RIQ为HKSI LE卷7+11;LRP为卷1+5。LR:RIQ为卷7+11;LRP为卷1。涉及保荐工作,另有卷15(Principal)/卷16(代表)等规则;收购守则事项涉及卷17。注意:LE卷11对应第6类,不是第11类RA。
- 实施状态
- 已实施;额外保荐/收购守则资格须按实际业务核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