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荷兰电子货币机构(EMI)100%权益转让出售
100%公司权益拟转让出售;提供方称受荷兰中央银行 DNB 监管,业务包括电子货币发行、分销和赎回、支付工具发行及支付交易收单。EEA 通知范围、WEUR/MiCA事项及收购后的监管程序均须单独核验。
- 公开状态
- 公开项目 · 待卖方确认
- 报价
- 需签署保密安排后个案询价
标的市场
仁港永胜按地区与业务类别整理金融牌照和主体资料。价格、在售状态、银行安排及许可范围须结合尽调、卖方书面披露与监管要求核实。

显示 20 项公开资料标的

100%公司权益拟转让出售;提供方称受荷兰中央银行 DNB 监管,业务包括电子货币发行、分销和赎回、支付工具发行及支付交易收单。EEA 通知范围、WEUR/MiCA事项及收购后的监管程序均须单独核验。

拟转让标的为深圳保险代理公司100%股权,并非保险中介许可证单独转让。页面仅作匿名展示;完整法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股东名册、登记与有效许可证均须核验。

可用性、牌照状态与交易条件须卖方书面确认并完成尽调。 第88条税务豁免不等于金融服务牌照,收购后持续资格及公益治理须独立审查。

可用性、牌照状态与交易条件须卖方书面确认并完成尽调。 第88条税务豁免不等于金融服务牌照,收购后持续资格及公益治理须独立审查。

可用性、牌照状态与交易条件须卖方书面确认并完成尽调。 第88条税务豁免不等于金融服务牌照,收购后持续资格及公益治理须独立审查。

可用性、牌照状态与交易条件须卖方书面确认并完成尽调。 第88条税务豁免不等于金融服务牌照,收购后持续资格及公益治理须独立审查。

可用性、牌照状态与交易条件须卖方书面确认并完成尽调。 第88条税务豁免不等于金融服务牌照,收购后持续资格及公益治理须独立审查。

可用性、牌照状态与交易条件须卖方书面确认并完成尽调。 第88条税务豁免不等于金融服务牌照,收购后持续资格及公益治理须独立审查。





已整理资料:英国电子货币机构参考方案,涉及运营账户、PSD2与开放银行安排。英国授权本身不再带来欧盟护照权利,具体许可及跨境范围须单独核实。

已整理资料:立陶宛电子货币机构参考方案,涉及客户资金保障、SEPA通道与 EEA 业务安排。具体许可范围、通知记录及账户须核验。

已整理资料:加拿大货币服务业务参考方案,涉及兑换、汇款与虚拟资产业务。FINTRAC 登记不等于银行或所有支付业务授权,RPAA 及省级要求须另行核实。

已整理资料:香港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9类资产管理参考方案,面向机构及亚太业务;许可条件、RO、资本与主要股东核准须个案核实。

已整理资料:新加坡主要支付机构参考方案,涉及支付服务及数字资产业务。MPI 名称不自动包含 DPT 服务,准确获准业务和许可条件须核实。

已整理资料:萨尔瓦多虚拟资产服务参考方案。应分清 BCR 比特币服务登记与 CNAD 数字资产 DASP 许可,法律主体、业务范围及现行规则须核实。

已整理资料:阿联酋 ADGM 金融服务许可参考方案,涉及金融、投资和虚拟资产业务。实际权限及资产类别必须按 FSRA 许可表和具体条件确认。

已整理资料:开曼虚拟资产与基金管理参考方案。两套制度须分开核实;虚拟资产托管、交易平台及基金经理活动不能仅凭泛称认定获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