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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 SFC · 第 4 类

就证券提供意见

就证券提供意见(Advising on securities)

具体活动及牌照条件须按适用法规、证监会要求与个案核验。

业务范围
就证券提供投资意见;是否构成“意见”和是否存在附带豁免要按业务、收费和客户沟通方式判断。
虚拟资产关联
就证券型代币或VA相关证券产品提供意见可能触发第4类。SFC的VA通函将VA咨询视为中介人咨询业务的一部分;不是单独VA咨询牌照,且应符合适当性、知识评估和牌照条件等当前要求。
负责人员(RO)对应
已实施。两名RO须实质监督意见、产品尽调、适当性及利益冲突控制;至少一名为执行董事。
推荐/参考试卷
RO:RIQ为HKSI LE卷7+8;LRP为卷1+2。LR:RIQ为卷7+8;LRP为卷1。
实施状态
已实施;不能仅凭第4类向公众宣称可提供所有代币、交易所或托管服务。

初步沟通

把目标范围
说清楚,再开始核验

可说明目标地区、业务范围、现有资料及时间安排。请勿通过网站提交护照、银行账户或其他敏感文件。

预约初步沟通
仁港永胜(香港)有限公司PRIVATE CONSULTATION仁港永胜(香港)有限公司
资料范围 · 保密优先

预约初步沟通

选择咨询方向并留下基本联系资料。请勿通过网站提交身份证件、银行流水或客户资料。

咨询方向 *

电子邮箱与电话/WhatsApp至少填写一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