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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 SFC · 第 2 类
期货合约交易
期货合约交易(Dealing in futures contracts)
具体活动及牌照条件须按适用法规、证监会要求与个案核验。
- 业务范围
- 从事期货合约交易;是否属于期货合约取决于产品法定定义与事实,不以营销名称判断。
- 虚拟资产关联
- 涉及VA的衍生产品如在法律上构成期货合约,可能触发第2类;现货加密资产或平台代币不因名称含“futures”即当然适用。需就产品、场所、对手方、杠杆和跨境模式作分类。
- 负责人员(RO)对应
- 已实施。须由实际管理该类期货业务的两名RO覆盖,并保持适当风险、交易、保证金及客户资产控制。
- 推荐/参考试卷
- RO:RIQ为HKSI LE卷7+9;LRP为卷1+3。LR:RIQ为卷7+9;LRP为卷1。
- 实施状态
- 已实施;不得以第2类概括宣传为可经营任何VA衍生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