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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 SFC · 第 13 类

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

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(Providing depositary services for relevant CISs)

具体活动及牌照条件须按适用法规、证监会要求与个案核验。

业务范围
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(relevant CISs)提供存管服务;第13类公共基金存管制度于2024年10月2日生效。
虚拟资产关联
第13类是公共基金存管监管类别,不是一般VA钱包托管、交易所托管或私钥保管许可证。若基金投资VA,仍须分别审视基金、资产管理、托管、AML/CFT和VA制度。
负责人员(RO)对应
已实施。LC开展第13类须有两名合格RO并保持实际监督;授权机构从事第13类一般作为注册机构并受HKMA前线监管。
推荐/参考试卷
RO:RIQ为HKSI LE卷7+19;LRP为卷1+18。LR:RIQ为HKSI LE卷7+19;LRP为卷1。
实施状态
已实施(2024年10月2日起);只适用于法定范围内相关CIS的存管服务。

初步沟通

把目标范围
说清楚,再开始核验

可说明目标地区、业务范围、现有资料及时间安排。请勿通过网站提交护照、银行账户或其他敏感文件。

预约初步沟通
仁港永胜(香港)有限公司PRIVATE CONSULTATION仁港永胜(香港)有限公司
资料范围 · 保密优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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