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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 SFC · 第 13 类
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
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(Providing depositary services for relevant CISs)
具体活动及牌照条件须按适用法规、证监会要求与个案核验。
- 业务范围
- 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(relevant CISs)提供存管服务;第13类公共基金存管制度于2024年10月2日生效。
- 虚拟资产关联
- 第13类是公共基金存管监管类别,不是一般VA钱包托管、交易所托管或私钥保管许可证。若基金投资VA,仍须分别审视基金、资产管理、托管、AML/CFT和VA制度。
- 负责人员(RO)对应
- 已实施。LC开展第13类须有两名合格RO并保持实际监督;授权机构从事第13类一般作为注册机构并受HKMA前线监管。
- 推荐/参考试卷
- RO:RIQ为HKSI LE卷7+19;LRP为卷1+18。LR:RIQ为HKSI LE卷7+19;LRP为卷1。
- 实施状态
- 已实施(2024年10月2日起);只适用于法定范围内相关CIS的存管服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