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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 SFC · 第 11 类
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
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(Dealing in or advising on OTC derivative products)
具体活动及牌照条件须按适用法规、证监会要求与个案核验。
- 业务范围
- SFO附表5已列入的OTC衍生工具交易/咨询类别。
- 虚拟资产关联
- VA相关OTC产品是否属于该类别须先看其法律特征;无论产品名称为何,都不能在未实施的第11类框架下开展或宣传该项获牌业务。VA衍生产品还可能涉及现有第2/5类或其他制度,需逐案分析。
- 负责人员(RO)对应
- 截至2026年10月28日尚未为发牌目的实施,不能配置为现行第11类RO业务。未来制度生效后才适用两名RO及相关RO资格要求。
- 推荐/参考试卷
- 这是常见误区。SFC未来表列:RO的RIQ为HKSI LE卷7+9、LRP为卷1+3;LR的RIQ为卷7+9、LRP为卷1,均只在新制度实施后生效。LE卷11并不属于第11类,而是第6类RIQ的一部分。
- 实施状态
- 未为发牌目的实施;不得展示为现有可收购、可发牌或可立即经营的第11类牌照。
